第一章 联盟总则
第一条 各医工交叉单位/机构以促进相互间合作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为目的,共同发起、自愿联合成立“深圳技术大学医工交叉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依托深圳技术大学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成立,联盟成员之间无等级之分、无行政隶属关系。
第三条 联盟宗旨是医工融合、汇聚资源,共同发展。以技术推广、科研协作、学术交流等为协作纽带,建立行之有效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机制,形成联盟成员之间互动互助,交流经验。
第四条 充分发挥和整合联盟成员各自的优势和特色,提升联盟产学研整体水平,为推进深圳乃至全国医疗装备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联盟的工作
第五条 联盟的工作:
(一)科研协作:依托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医工交叉领域的产学研医检等工作者,促进协作、开展产学研服务;
(二)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医工新技术,推广医工交叉成果。
(三)标准制定:协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制订工作,推动医工产业发展。
(四)技术推广:利用联盟优势,解决高校、企业、医院、医疗机构以及个人面临的技术和成果转化难题。
(五)学科建设:通过联盟联系,整合资源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医工研究、教育培训与转化应用,促进新工科、新医科学科建设。
(六)人才培养:自瞄准社会发展、市场需求,联合建立教育培训项目,如课程、专业、实训地基、订制班、定向班、培训班等,培养培训融合创新人。
(七)资源共享:通过互帮互助,实现联盟内资源互转、设备共享、专家互动。
(八)探索创新: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建立多单位协作成果共享和产权界定制度,实现跨单位医工协作和交流。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六条 联盟理事会为联盟领导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由深圳技术大学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院长担任;设执行理事一名,由深圳技术大学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分管联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联盟理事长提名担任,理事会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理事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七条 联盟理事会职责:
(一)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二) 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三) 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四) 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五) 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六) 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由理事会领导。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
联盟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制订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联盟章程及联盟内部管理制度的修改建议,并向理事会提出报告;准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拟定理事会会议议程等。
第九条 联盟共同事务,需经所有成员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监督和质询联盟工作,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参与联盟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决定;
(三)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